俄憲法法院:入境旅客物品應參照銷售國價格定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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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憲法法院開庭宣佈判定《俄行政違法法典》和《俄刑法典》中關於個人物品入境的條款不符合憲法規定

俄新網RUSNEWS.CN聖彼得堡7月13日電 據俄新社報道,俄羅斯憲法法院今天開庭宣佈判定《俄羅斯聯邦行政違法法典》和《俄羅斯聯邦刑法典》中關於個人物品入境的條款不符合憲法規定。

根據提出異議的條款規定,每個遊客可免稅攜帶價值不超過**6.5萬盧布 65000 RUR**的個人物品入境。如果遊客攜帶的商品價值超過這個數目且沒有申報,那麼將被追究行政違法責任並應繳納罰金。罰款金額取決於所攜帶入境商品的價值,而超額部分,同時攜帶物品根據俄羅斯同類商品的價值定價。

憲法法院決議規定,必須按照商品銷售國實際價格對攜帶入境的物品進行定價。為此,遊客需要向海關出示發票、賬單和運單。

在超過物品價值**6.5萬盧布 65000 RUR**但未向海關申報的情況下,又可則被追究行政責任。按照憲法法院決議,海關關員將對免稅攜帶額度以外部分進行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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