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俄羅斯共有55萬名正式登記的吸毒者,與此同時,按照俄羅斯聯邦麻醉藥品與精神藥物流通監管總局估計,這個數字大約為250萬,或者說佔全國人口總數的2%。
從1990年起,俄羅斯開始成為《聯合國禁止非法販運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公約》成員國,承擔完成所有要求的義務。為落實該公約,1998年1月8日,俄羅斯通過《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法》。
2009年7月18日簽署了《關於因完善對前體藥物、麻醉藥品和精神藥物控制而對俄羅斯聯邦個別法令進行修訂的聯邦法》。這部法律呼籲對俄羅斯前體藥物流通確定更為有效的措施,對其使用採取區分原則。
按照這部法律,生產、加工、銷售、購買、使用和保存表一中所列的前體藥物的活動都必須持有許可證。只有國家企業才有權按照俄羅斯政府規定的程序持證運入(運出)這種前體藥物。
任何持有相應許可證的法人都有權運入或運出表二和表三規定的前體藥物。
為獲得許可證運入或運出前體藥物,法人必須獲得證書(如果前體藥物是藥品)和許可。
新聯邦法將在正式公佈之日起一年後生效。
1997年1月1日生效的俄羅斯刑法典沒有規定吸毒應負何種責任,僅規定對不以銷售為目購買和保存大量毒品實行處罰(第一部分第228條)。1997年刑法典規定銷售、生產、運輸特別大量的毒品應判處監禁7至15年(第四部分第228條),這是最嚴格的處罰。但這部法律沒有對被發現的嫌疑人持有的毒品數量多少做出明確劃分,如少量、大量和特大量。結果,事實上持有任何數量的毒品均被視作持有大量毒品、甚至特大量毒品。
2003年俄羅斯對刑法典進行了修訂,修訂案大大改變了因毒品和精神藥物非法流通而對刑事責任進行法律調整的情況。
俄羅斯刑法典列入了額外條款,規定毒品和精神藥物生產者和銷售者該負何種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