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司法史首次出現三個強力部門賠償商人損失的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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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斯科一家煙花製造公司在狀告3個強力部門的庭審中勝訴,這3個強力部門是總檢察院、內務部和國防部

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10日電 莫斯科一家不大的煙花製造公司在狀告3個強力部門的庭審中勝訴,這3個強力部門是總檢察院、內務部和國防部。週四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團作出判決,要求政府機關賠償在偵查過程對"紀念品中心"公司造成的損失。

據《生意人報》報道,賠償費共計**480萬盧布 4800000 RUR**,但律師認為該案件為司法史開了先例,因為至今為止還沒有任何偵查機關賠償商務機構損失的實際案例。

據該報稱,2006年12月內務部工作人員在調查一起偵查委員會委任的刑事案件時,在該公司倉庫進行了搜查和扣押,一共沒收作為"物證"的8416盒煙花製品。這些商品涉嫌違反安全規定。一年後,由於缺乏犯罪事實,該案件被中止,並且檢察院在2007年11月21日勒令歸還"紀念品中心"公司被沒收的煙花製品。

然而還回來的只有3342盒商品,於是該公司向仲裁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對存放在國防部倉庫財物的損失進行賠償。莫斯科3個級別的仲裁法院都駁回了訴訟,判決搜查和扣押都是合法的。直到案件被提到最高仲裁法院。最高仲裁法院判定,即使是合法沒收,偵查機關也應保證財產的完整性。

"權利與憲法"公司副總經理巴維爾·莫納科夫說,此前要國家機關賠償他們造成的損失幾乎是不可能的,類似事件是極個別的,而且通常還沒到最高仲裁法院主席團手裡就半路夭折了。

莫納科夫還指出,在偵查過程中被作為物證所沒收的財產受損,並不是少見的情況,因這種事件受害的首先是中小企業。最常沒收的是移動電話、視聽設備和刻錄光碟,這些商品的供應者通常被懷疑走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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