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9月11日電 據莫斯科內務總局代表向俄新社記者透露,發生在莫斯科市中心的小汽車爆炸案被定性為流氓行為。本次爆炸案中有2人受傷。
莫斯科市內務總局一位消息人士說:"根據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213條(流氓罪)和第222條(爆炸物非法流通罪)莫斯科中央行政區已對這起發生在特維爾大街上的小汽車爆炸案提起了刑事訴訟。"
俄羅斯聯邦刑法典第213條規定判處犯罪分子處7年監禁,222條規定判處犯罪嫌疑人8年監禁。莫斯科內務總局這名代表介紹說,一輛本田車日前在莫斯科市中心的特維爾大街16/2號樓前發生爆炸。開車的是一名42歲的企業主,他是一位莫斯科人。他的骨盆和腿部受傷,已被送往醫院治療。同車的一個姑娘受到輕微震傷,沒有受到嚴重外傷。
專家認為,汽車開動時自制爆炸裝置起爆,威力相當於100至150克梯恩梯炸藥。這些炸藥位於司機座椅下。
莫斯科內務總局代表指出,現在內務總局正在考慮幾種可能的犯罪說法:一種說法是這起爆炸案與傷者的職業活動有關。偵緝人員認為,這次汽車爆炸的目的不是想謀殺這位男士,只是想嚇他一嚇。同時,不排除另外一種說法,即這起案件是一起私人仇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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