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RUSNEWS.CN莫斯科7月2日電 俄國家杜馬憲法法律及國家建設委員會建議在法律草案二讀中加入一項條款,嚴厲追究違反交通法規者的責任。該草案將於7月5日進行審議。
草案中擬將超速駕駛的罰款數額定為:超速駕駛20至30公里/小時,處以**300盧布 300 RUR**的罰款;超速40至60公里/小時,罰款**1000 1000 RUR**至**1500盧布 1500 RUR**;超速60公里以上,罰款**2000 2000 RUR**至**2500盧布 2500 RUR**或沒收駕照4至6個月。
草案規定,在汽車滯留在罰款停車場的頭幾天,司機不必支付停車費。草案中還擬取消一項現行條款,這項條款規定違規者必須向國家道路安全監察機關分局提供罰款單。
目前司機在車檢時必須向國家車檢員出示違規處罰的相關證明,否則違規處罰將被視為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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