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6月1日電 從6月1日起,修訂版的《俄羅斯聯邦旅遊業務法》正式生效。新法規定,擁有財務擔保的旅遊公司將被列入一個專門的登記薄。
該法律還規定保障遊客安全的一些特別注意事項,規定前往傳染病感染風險高的國家的旅遊者必須事先進行專門的預防措施。
此外,該法規定,旅遊公司在組織對遊客生命和安全具有高危險性的旅遊路線(例如,山區或難以通行地區旅遊、洞穴探險和水上觀光項目)時必須配備專業的教練導遊。
根據新法律,旅遊公司如未履行接送遊客和安排賓館入住的義務,應支付索賠金;如果遊客在旅遊期間發現其服務中存在“嚴重缺點”,包括沒有提供足夠的安全保障,也可向旅遊公司索賠。
該法案還規定,旅遊公司必須投保或者擁有銀行擔保。經營國際旅遊業務的旅遊公司的擔保金不得低於**1000萬盧布 10000000 RUR**,經營國內旅遊業務公司的擔保金不得低於**50萬盧布 500000 RUR**。兼營國際和國內旅遊業務的公司的擔保金則不得低於**1000萬盧布 10000000 R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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