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批准《上合組織成員國救災互助協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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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薩克斯坦總統新聞局有關人士表示,哈薩克斯坦已經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

俄新網阿斯塔納5月29日電 哈薩克斯坦總統新聞局有關人士5月29日表示,哈薩克斯坦已經批准了《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政府間救災互助協定》協定規定,上海合作組織成員國(哈薩克斯坦、中國、吉爾吉斯斯坦、俄羅斯、塔吉克斯坦和烏茲別克斯坦)應在緊急情況下進行預警和救災合作並提供幫助,為保證受災居民獲得有效和協同的幫助共同努力。所有這些規定將有助於上合組織各成員國的安全。

該協定2005年10月26日在莫斯科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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