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羅斯自然人稅務赦免法3月1日起開始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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俄羅斯自然人稅務赦免法3月1日起開始生效,該法允許公民申報2006年1月1日前獲得的收入

俄新網莫斯科3月1日電 俄羅斯自然人稅務赦免法3月1日起開始生效,該法允許公民申報2006年1月1日前獲得的收入,並不受國家方面的過份質疑。

俄羅斯公民在出售汽車、住宅、別墅或者因按借款合同使用無息貸款而獲得物質利益的情況下應該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慣稱所得稅)。個人所得稅由單位(雇主)為職工(僱員)代扣代繳。目前大多數收入的稅率為13%,個別種類收入的稅率為9%或35%。

不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被視為違法行為,為此個人要承擔行政(罰款)和刑事責任(罰款、逮捕和投入監獄)。每年逃稅10萬盧布以上的自然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稅務赦免法能使公民在2006年1月1日前獲得的至今仍未交稅的收入合法化。公民可以自己計算獲得的未報稅的收入,然後繳納申報金額的13%。申報金額不限,也不需要指明收入類別和來源。簡化收入申報程序的執行期限到今年12月31日。

交稅即表示自然人履行了繳納個人收入所得稅的義務,而對於工商業者來說,則表示其履行了繳納社會統一稅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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