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1月26日電 國家杜馬三讀(終讀)通過關於在2009年前逐步推行國家統一考試的法律。
國家統一考試的構想是為了將國家對中小學畢業生的畢業考核與國家中、高等職業教育機構的入學考試結合起來。
法律規定,國家統一考試將由聯邦級權力機構負責舉行。有關部門將為國家統一考試建立專門的聯邦資料庫和各俄聯邦主體資料庫。
畢業生國家統一考試的成績兩年內有效。
法律還規定,報考對創作才能、心理素質和體能有專門要求的院校時,需要在國家統一考試的同時進行補充入學測試。根據法律規定,這類院校的名單由俄聯邦政府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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