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1月17日電 《俄羅斯聯邦外國公民和無國籍人士移民登記法》和新版《俄羅斯聯邦外國公民法律地位法》從1月15日起正式生效。這些法令制定了有關外國公民在俄羅斯境內逗留問題的新規則。
俄羅斯外交部新聞司因此發佈了由俄羅斯聯邦移民總局起草的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士)須知。
全文如下:
外國公民(無國籍人士)須知
如果您已經來到俄羅斯聯邦,就請您看一看下面的建議。這些建議有助於您避免許多困窘和不愉快的情況。
1、獲得流動人口登記卡
1.1.請注意,在以免簽證方式進入俄羅斯聯邦時,您應該領一份流動人口登記卡表格並填寫好,因為流動人口登記卡可以證明您在我國臨時逗留的權利。
流動人口登記卡表格由邊防檢查機關工作人員或為進入俄羅斯聯邦的外國公民提供運送服務的單位的代表免費發放。
1.2.流動人口登記卡表格需用俄語填寫。如果您不懂俄語,允許用拉丁字母填寫個人資料。個人資料要符合證明身份的證件上的信息。
流動人口登記卡表格上有俄、英兩種文字。
2、獲得臨時居住許可證
2.1.為了獲得臨時居住許可證,您(持外交護照或公務護照者、海上游船的乘客、海船或河船或其他交通工具的全體乘務人員、在俄羅斯聯邦過境的人員、邊境地區的居民、因特別目的而免簽證來到俄羅斯聯邦的外國公民,其中包括在邊境地區從事貿易和經濟活動以及從事旅遊和建築業的人士除外)必須到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遞交:
1)領取臨時居住許可證的申請書;
2)證明身份的證件;
3)邊防檢查機關在您進入俄羅斯聯邦時蓋了章的或蓋有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印章的流動人口登記卡;
4)因領取臨時居住許可證而交納的國稅收據(國稅額為**400盧布 400 RUR**)。
2.2.重要的是應該瞭解,必須在遞交臨時居住許可證申請後的30天內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提供證明不吸毒和沒有對別人構成危險的傳染病(麻風病、結核病、梅毒、性病淋巴肉芽腫、軟下疳)的文件,以及不攜帶人體免疫缺損病毒的證明。
此外,必須在進入俄羅斯聯邦後一年內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提供在稅務機關登記的證明。
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沒有提供上述文件,可能會拒絕發放臨時居住許可證或吊銷以前發放的許可證。
如果逾期未提供上述文件有正當原因,則必須向居住地的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提出延長期限的書面申請,並提供上述原因的證明文件。
如果獲得臨時居住許可證所必需的申請書及其他文件已被受理,就不一定要離開俄羅斯聯邦。
2.3.自受理申請之日起,應在60天內發放臨時居住許可證。一旦拒絕發放臨時居住許可證,會發出有關的通知書。
2.4.臨時居住許可證可能被吊銷的兩種情況如下:
--如果外國公民在發放臨時居住許可證後一年內沒有按照俄羅斯聯邦法律的規定在180天內從事勞動;
--沒有收入或者沒有足以養活自己和自己所撫養的家庭成員的錢,又不尋求國家幫助,但生活在允許其臨時居住的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法律所規定的貧困線以上。
上述規定不適用於以下外國公民:
本人月平均收入或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不低於允許其臨時居住的俄羅斯聯邦主體的法律所規定的貧困線;
在俄羅斯聯邦中等專科學校就讀者;
在俄羅斯聯邦高等學校就讀的大學生或研究生;
退休人員或殘疾人。
2.5.將向被拒絕發放臨時居住許可證或決定吊銷其以前發放的臨時居住許可證的人發出相關通知。在收到該通知之日起的3個工作日內,可以就這個決定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莫斯科市,博亞爾斯基巷4號)或拒絕發放上述許可證的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所在地的法院提出申訴。
除聯邦法律規定的情況外,外國公民在受理申訴期間不會失去在俄羅斯聯邦臨時居住的權利。
3、關於確認居住情況的報告
3.1.請注意,臨時居住或常住的外國公民應該每年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遞交確認自己在俄羅斯聯邦居住的報告。
向臨時居住許可證或常住許可證發放地的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遞交報告。如果變更居住地,要按照規定向居住地機關報告。如果沒有居住地點,要向外國公民登記地機關報告。
3.2.自獲得臨時居住許可證之日起或自上次遞交報告之日起,臨時居住的外國公民(有臨時居住許可證)應在一年有效期結束前兩個月內親自遞交報告。如果有文件能證明存在正當原因,可以晚一些遞交報告,但不能超過6個月。
報告應該附有:收入情況、報稅單副本或能夠證明一年來的收入數額和收入來源的其他文件,以及超過兩個月期限後應有的證明文件。
臨時居住的外國公民在遞交報告時應該出示能確認身份的證件和臨時居住許可證。
3.3.常住的外國公民(有常住許可證)應該每年親自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遞交報告,或者按規定在出示能確認身份的證件以及常住許可證的情況下以郵寄的方式遞交報告。
重要的是應該知道,需要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官員或聯邦郵政機構工作人員在報告上面和留在外國公民手中的報告用紙可撕下部分上簽字來確認已收到報告。
4、必須在居住地點和逗留地點登記
4.1.在俄羅斯聯邦境內臨時逗留的外國公民應該在逗留地登記。
4.2.在俄羅斯聯邦長期或臨時居住的(有常住或臨時居住許可證的)外國公民應該在居住地點和逗留地點登記。
在逗留地點登記
4.3.請記住,在俄羅斯聯邦臨時逗留或臨時居住的外國公民應該在抵達逗留地點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報告相關情況。
長期居住的外國公民應該在抵達逗留地點後的7個工作日內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報告抵達逗留地點一事。
4.4.來俄羅斯聯邦不超過3天的外國公民不必在逗留地登記,住在飯店、療養院、度假村、寄宿學校、駕車旅遊者宿營地、旅遊基地、醫院、其他的保健機構或社會服務機構中的外國公民不受此時間限制。
登記和撤銷登記的全部手續由接待方負責辦理。
為了在逗留地登記,外國公民應該向接待方提供證明身份的證件、流動人口登記卡和簽證。
任何自然人或法人(任何俄羅斯公民或單位)都可以作為接待方。
由接待方填寫外國公民抵達逗留地點的報告單,並在外國公民抵達後的3個工作日內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或外國公民將在其服務區郵政分局遞交填寫好的報告單。
如果接待方因正當原因不能自己遞交登記所需的報告單,則可以直接從外國公民手中接受該報告單。
經接待方書面同意後,在俄羅斯聯邦常住的外國公民有權直接或通過郵局向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報告自己抵達逗留地一事。
4.5.接收抵達報告的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或郵政分局負責檢查報告單填寫得是否正確,並要立即在報告單可撕下部分加蓋已收到報告的印章。這個印章是外國公民履行在逗留地登記義務的證明。
蓋了章的報告單可撕下部分要交給外國公民。
在外國公民離去後,接待方應該直接或通過郵局把報告單可撕下部分交給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地方機關。
在居住地點登記
4.6.在獲得臨時居住許可證或長期居住許可證後,外國公民應該在7個工作日內在居住地點登記。
登記申請表需要兩份,而且應該在居住地登記的每個外國公民都要填寫申請表。
不滿18歲的外國公民的登記申請表由他們的父母或合法代表以他們的名義遞交。
外國公民應與登記申請表同時遞交的還有:
1)證明其身份的並得到俄羅斯聯邦承認的證件;
2)常住許可證或臨時居住許可證;
3)證明有權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使用住房的文件(合同、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文件)及其副本;
4)證明交納國稅的文件。
無國籍人士應與登記申請表同時遞交的還有:
1)常住許可證或臨時居住許可證;
2)證明有權根據俄羅斯聯邦法律使用住房的文件(相應的合同、所有權證書或其他文件)及其副本;
3)證明交納國稅的文件。
如果缺少必要的和(或)符合規定的文件,遞交的文件將被退回,也不予以辦理登記。
4.7.為臨時居住的外國公民辦理居住地登記的期限不超過臨時居住許可證的期限。
臨時居住的外國公民在新居住地登記只能在他銷掉原居住地的登記之後才能辦理。
如果您還有其他一些問題,請向聯邦移民局最近的地方分局咨詢,還可以在俄羅斯聯邦移民局官方網站上獲得更多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