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12月27日電 俄羅斯聯邦委員會通過了一項有關完善外國資本進入俄羅斯銀行服務市場制度的法律。
該法律使得信貸單位利用非居民資金形成資本的程序得到簡化,並最大程度地使其與居民形成信貸單位資本的程序相接近。
《俄羅斯聯邦中央銀行法》和《關於銀行和銀行業務聯邦法》修訂案中規定,允許非居民按照居民既定程序購買信貸單位的股票(股份)。俄羅斯中央銀行無權確定對強制定額和外國銀行新註冊分行最低資本限額的額外要求。
該法律規定信貸單位的購股限額為1%,購股超過1%需通知俄羅斯銀行,購股超過10%需事先徵得俄羅斯銀行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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