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的水法典允許池塘私有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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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於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的水法典規定池塘可以成為私人財產,並允許在受保護水域進行施工

俄新網莫斯科11月22日電 將於2007年1月1日起生效的新的水法典規定池塘可以成為私人財產,並允許在受保護水域進行施工。俄羅斯水資源署署長魯斯德姆·哈米托夫在接受俄新社記者採訪時作以上表示。

哈米托夫強調,如果池塘所在地塊只有一個主人的話,那麼池塘或者積水礦坑將從2007年1月1日起自動開始私有化。但如果這個池塘位於兩三個地塊之間,那麼這個池塘不能歸私人所有"。

哈米托夫說,除了池塘和積水礦坑之外,所有水域都歸國家所有。他還表示,新年伊始受保護水域制度將發生變化。他說,"水法典允許在擁有清潔設施的情況下修建住宅及其他建築,並可在受保護水域內進行生產活動"。

哈米托夫表示,水法典中同時指出,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修建寬約20米的沿岸地帶(除了港口),沿岸地帶不得進行私有化,而是公共活動場地。他強調,"任何人都可以來到岸邊,使用水塘。任何情況下私有者都不得在水塘邊修建柵欄和基礎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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