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10月4日電 俄羅斯總統鑒定局局長阿爾卡季·德沃爾科維奇認為,鑒於實施"薩哈林2號"項目的費用大量增加,項目運營商可能會轉為執行俄羅斯的國家稅務制度。
"薩哈林2號"項目目前是根據產品分成協議規定的條件來實施。
德沃爾科維奇說,"薩哈林2號"項目運營商薩哈林能源投資公司(Sakhalin Energy)首先提出改變產品分成協議的請求,請求中提到實施該項目的費用可能會增加一倍。德沃爾科維奇說:"俄羅斯方面很明顯是不會同意這一點的。"
德沃爾科維奇還補充說,薩哈林能源投資公司可以繼續在產品分成協議條件下進行這個項目,或者如果該公司認為划算的話,可以出售自己在這個項目中所佔的股份。
德沃爾科維奇強調:"這是商業活動,國家在這裡只能監督項目的法律執行情況。"
在談到造成這個項目實施費用增加的生態索賠時,德沃爾科維奇認為,該公司應該與生態監督機關進行對話。
德沃爾科維奇指出,俄羅斯"沒有任何公司"想把外國人從能源項目中排擠出去。俄羅斯領導層也不打算把能源領域移交到國家公司手裡。
俄羅斯總統助理、俄羅斯在"八國集團"中的夏爾帕伊戈爾·舒瓦洛夫認為,可以建議產品分成協議各方運用法律和合同規定的程序退出這個協議,把所有這些方案轉到俄羅斯國家稅務制度上來。
根據俄羅斯副總檢察長亞歷山大·布克斯曼提出的反對意見,自然資源部於9月18日撤銷了該部2003年對"薩哈林2號"項目所做出的正面生態鑒定。
"薩哈林2號"項目的運營商薩哈林能源投資公司(Sakhalin Energy)對此做出回應。該公司在聲明中說,撤銷正面生態鑒定可能會對這個項目和俄羅斯產生極為負面的影響,並造成工程延誤。薩哈林能源投資公司同時表示,將繼續與俄羅斯政府開展合作,以調解局勢,並保持日本、韓國和北美外國能源消費者對俄方的信任。按照合同規定,薩哈林能源投資公司須在2008年開始向他們供貨。
"薩哈林2號"項目的產品分成協議簽署於1994年,俄羅斯政府和薩哈林州政府在協議中代表俄羅斯。該項目執行方是薩哈林能源投資公司,其股東分別為英荷皇家殼牌公司(Royal Dutch/Shell)(持有55%的股份),三井物產株式會社"Mitsui"(Mitsui)(持有25%的股份)和三菱商事株式會社(Mitsubishi)(持有20%的股份)。
在該項目框架內正在開發皮利通-阿斯托赫油田和隆斯克油氣田,估計這兩地可以開採的石油和天然氣儲量分別為1.5億噸和5000億立方米。此外,根據項目計劃還將建造一個年產960萬噸的天然氣液化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