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新網莫斯科7月1日電 6月30日俄羅斯聯邦新版《廣告法》正式生效。
新《廣告法》對廣告的總體要求和發佈方式做出了嚴格的規定,此外,它還對個別種類產品的廣告進行了限制,界定了該領域的自我調控和國家監督範圍。文件明確了包括"廣告"、"商品"和"公益廣告"在內的一系列概念。
《廣告法》規定,公益廣告中不得出現具體品牌、樣品和商標。引入"贊助商"的概念,即自然人或法人,而不是被生產出的產品。
禁止暗示性廣告,即借一種商品來宣傳另一種受限制或者被禁止的商品。禁止在電視和戶外廣告中宣傳酒類產品、低酒精含量的雞尾酒和煙草。按照新《廣告法》的規定,酒精飲料的廣告不得出現在報紙雜誌的首頁和尾頁,也不得出現在公交車上。禁止在任何廣告中出現抽煙和使用酒精飲料的場面。
對啤酒、處方類和非處方類藥品廣告以及保健品廣告的要求更加嚴格。
限制賭場和賭博業以及電視直銷類廣告。
節目中間插播廣告必須事先打出字幕提示。新《廣告法》對電視廣告也增加了許多限制。廣告時段的長度不得超過4分鐘。2006和2007年每小時節目中廣告的播出數量不得超過20%,每晝夜不超過15%。從2008年起,每小時節目中廣告不得超出15%。
禁止刊發和播出毒品類產品、麻醉品,以及除焰火外的易爆類物質和材料廣告。禁止刊發和播出將人體器官和組織作為買賣對象的廣告。
俄羅斯聯邦反壟斷局負責《廣告法》的國家監督。反壟斷局有權對不合法的廣告給予警告和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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