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審理查明:2005年至2017年,被告人孟宏偉在擔任公安部黨委委員、副部長、中國海警局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有關單位和個人在企業經營、職務升遷等事項上謀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相關人員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446萬余元。
2018年10月7日,中國政府以涉嫌違法為由正式逮捕了64歲的孟宏偉。中國公安部則稱,孟宏偉涉嫌受賄和其他犯罪。
2018年10月7日,中國政府以涉嫌違法為由正式逮捕了64歲的孟宏偉。中國公安部則稱,孟宏偉涉嫌受賄和其他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