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東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卜玉華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記者採訪時表示,課堂是一個集體生活的場所,需要一定的秩序。如果因個別孩子的無理取鬧影響到教學的正常進行,就必須懲罰。但懲罰必須是基於教師明智的判斷,在不傷害兒童自尊心、不傷害兒童外部社會形象的前提下進行。
中國傳統文化中 "一日為師終身為父"的觀念根深蒂固,而中國教育理念中一直有種說法認為"不打不成才",因此,在過去出現了很多因教師體罰而給學生帶來身心嚴重傷害的悲劇。
2018年7月,33歲的常仁堯遇到了20年前的初中班主任張老師,想起上學時被其毆打的經歷,他攔下對方、連扇多個耳光。隨後常仁堯隨後因尋釁滋事罪被捕,在庭審過程中,講到自己被老師當眾羞辱的遭遇,常仁堯多次哭泣,最終他被判刑一年半。
為了吸取過往經驗教訓,在中國教育進入現代化建設時期,基本理念之一就是提倡尊重兒童。所以本世紀初,教育部規定,禁止教師濫用懲罰權。卜玉華說:"雖然禁止濫用懲罰權並不等於完全剝奪,但是民間把文件精神解讀為教師不能再對孩子進行任何的懲罰。"
因為對教師懲罰權的限定,教師面對學生的違規行為,為了明哲保身,往往不敢管也不想管,教師權威和尊嚴沒有得到保障,正常的教學秩序也沒有得到很好地維持。"所以在這種情況下,2019年,教育部又把懲戒權‘還給'教師。這次廣州出台這個文件,也是時勢所需,應民眾聲援所需。"卜玉華說道。
根據教育學家赫爾巴特的觀點,正確的教育懲戒應該是這樣的--懲罰一個孩子,不要因為這個措施而傷害到孩子的尊嚴,不要讓孩子因此產生消極自我或產生嚴重的自我否定感。
卜玉華強調,從兒童權益保護的角度來看,不允許老師直接對孩子做帶有皮肉傷害性的懲罰。罰站可以作為一種懲戒方式,但罰站不是目的,重要的是給學生一個反思的時間和機會,讓他完全從內心深處認識到問題在甚麼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