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該報援引澳聯社的消息報道,這件讓一位54歲的澳大利亞女士向澳大利亞維多利亞州最高法院提出訴訟的事件發生在2015年。據她介紹,在這個從墨爾本飛往迪拜的航班上,在飛機起飛後一個多小時的時間里,她一共只被提供了一杯水。她稱,她曾四次要求給她送水,然後去了洗手間,並感覺頭暈。在飛行途中,她昏了過去,還扭傷了腳踝。當她返回澳大利亞時,醫生對她的確診是踝關節骨折。她接受了手術,並因此休息了兩個多月。這位女子稱,因為這件事,她和自己的朋友疏遠了,婚姻也破裂了。
她稱,在出事後,腳踝總是很疼,還補充稱,她現在無法做她以前喜歡做的事情,比如,園藝。
這名澳大利亞女子索賠。她的律師稱,她需要的飲水量總是“多得出奇”。據悉,她被禁止隨身攜帶一瓶水上飛機。在她跌倒之後,在飛行的剩餘時間里才被給了水。
與此同時,為航空公司代理案件的律師稱,飛機上有供乘客使用的供水設備,但這位澳大利亞女子稱,她沒看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