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息中說:“6月13日,瑞典斯韋阿蘭地區上訴法院做出裁決,滿足俄氣的請求,中止執行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針對俄羅斯天然氣工業股份公司與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關於過境天然氣合同訴訟案於2018年2月28日做出的裁決。”
消息稱:“此判決推翻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試圖凍結俄氣海外資產的理由。俄氣將利用這一判決對瑞士和荷蘭司法執達員的查封行為提出上訴。”
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去年2017年12月和今年2月分別就俄羅斯天然氣公司與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關於過境天然氣合同的訴訟作出裁決。根據法院兩場審理結果,俄氣應向烏油氣公司支付25.6億美元。俄氣3月在瑞典法院就判決提起上訴,5月要求完全取消關於過境天然氣合同的裁決。
烏克蘭總統波羅申科5月30日表示,烏方已開始根據斯德哥爾摩仲裁院的判決強制罰款俄氣公司26億美元的進程。他不排除,烏克蘭可能根據斯德哥爾摩仲裁院的判決從俄氣索取Nord Stream AG和 Nord Stream 2 AG的股份。
烏克蘭石油天然氣公司6月5日表示,法院根據瑞典斯德哥爾摩商會仲裁院的判決查封了俄氣公司的荷蘭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