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媒:香港非法“佔中”主要參與者黃之鋒等被判入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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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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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浪網報道,曾組織和參與“非法”佔中的黃之鋒和另外兩人因2014年9月26日非法衝擊政府總部廣場,於2016年7月21日被香港東區裁判法院裁定犯“煽惑他人參與非法集會罪”和“參與非法集會罪”,並於2016年8月15日分別被判以80小時、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及監禁緩刑。

香港警察 - 俄羅斯衛星通訊社
華媒:香港警察毆打“佔中者”案今日宣判 7人全部被判2年
香港律政司認為刑罰過輕,後提出刑期覆核,要求改判三人監禁,香港高等法院今日對此作出判決。

7名警務人員於2014年10月15日非法“佔中”期間,涉嫌在金鐘龍匯道的變電站毆打曾健超,7名警員事後同被控意圖導致他人身體嚴重受傷罪名,其中一名警員另涉嫌在中區警署接見室掌摑曾健超,被再控普通襲擊罪。7被告自2014年10月16日起已被停職,同年10月26日被捕。

  據瞭解,根據香港《立法會條例》及《區議會條例》,任何人在選舉提名當日或選舉當日正因服刑而受監禁,又或在香港或任何其他地方被判處監禁超過3個月,不論是否獲得緩刑,於判監後5年內,都會喪失在選舉中被提名為候選人及當選為議員的資格。此次改判後,三人已無法參與明年初將要進行的立法會補選、2019年區議會換屆選舉、2020年立法會換屆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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