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會議通過了今後五年上合組織區域經濟合作的指導性文件《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並決定提交即將舉行的上合組織總理會議批准。會議還通過了《上合組織成員國貿易便利化專業工作組章程》,下一步將統籌研究上合組織貿易投資便利化領域的措施。
自去年9月上合組織經貿部長會議期間宣佈正式啓動商談《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以來,各方經過多輪磋商和精心篩選,確定貿易和投資、金融、海關、農業、科技和信息、環保、交通基礎設施等7個領域共38項合作措施和項目,用以指導上合組織未來五年的區域經濟合作方向。
會議期間,與會各方深入討論了區域經濟合作的現狀和前景,指出擴員將為上合組織未來發展帶來新的機遇。各方均表示,對《2017-2021年上海合作組織進一步推動項目合作的措施清單》高度重視,決心攜手積極落實,採取切實行動,推動各項合作措施早日取得成效。
哈薩克斯坦、吉爾吉斯斯坦、中國、俄羅斯、塔吉克斯坦、烏茲別克斯坦經貿部門領導人,以及上合組織副秘書長和上合組織實業家委員會代表出席了本次會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