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已停止當事監考人員此次高考監考資格,對相關人員失職行為,由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九條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給予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並根據後續調查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三、對於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我們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考風考紀,確保高考公平公正。
二、根據目前調查情況,已停止當事監考人員此次高考監考資格,對相關人員失職行為,由區紀檢監察機關進一步調查處理。依據《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教育部33號令)第九條規定,對違規考生作出給予取消此次考試資格,其所報名參加考試的各階段、各科成績無效的處理,並根據後續調查結果作出進一步處理。
三、對於考試過程中發現的違規行為,我們將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切實維護考風考紀,確保高考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