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宅基地主要指農村宅基地,而農村宅基地的所有權是屬於農村農民集體成員所有,宅基地只能在本村集體內流轉,農民只有土地使用權,土地所有權歸村集體。而無論出於甚麼原因,一旦把戶口轉走,就失去了對宅基地的繼承權。這些特殊屬性導致了女性因為出嫁,作為戶口流動性更大的一方,往往在土地分配權益方面難以得到有效保障。
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中國人民大學公共管理學院土地管理系張正峰教授從非正式制度約束、正式制度約束兩個角度解釋造成農村男女土地分配不均的原因。
關於非正式制度約束,他說:“中國傳統農業社會形成的農村文化物化了女性價值,以男性為本位的宗法制衍生出了一系列重男輕女的習俗,比如‘從夫居’。而農村婦女‘從夫居’後,家庭成員承包的土地大多記錄在戶主(男方)名下,婦女對土地沒有支配權。一旦婚姻關係破裂,以家庭為單位的承包地、宅基地等財產的分割非常不利於農村婦女。農村婦女婚姻破裂所需承擔的成本更高,重男輕女價值觀會越來越嚴重。”
在2018年中國“兩會”上,中國政協委員、全國婦聯原副主席崔郁提供了一個數據稱,中國婦聯委託農業部農研中心在固定觀察點所做的抽樣調查顯示,有80.2%的女性在宅基地使用權證上沒有登記姓名。而在觀念更為傳統的地方,情況更為嚴重,這個數字甚至超過90%。
而關於正式制度約束,張正峰教授從集體成員資格的認定、法律條文的規定以及土地承包政策等三方面進行分析。
此外,張正峰教授還強調,中國農村婦女普遍受教育水平較低,民主意識不高,權利意識淡薄。在鄉村男權社會的非正式制度安排下,婦女受傳統倫理道德、風俗習慣等影響,在農村社會權力結構中被邊緣化。
中華女子學院法學院劉明輝教授也表達了相同的看法,她認為,農村婦女很少參政,很多人沒有維權意識。
“她們往往認為,這是老爺們兒的事,咱們不用管,這是受到傳統觀念的影響。因此,要鼓勵她們參政。此外,物權法第63條已經有了規定,如果村規民約侵權,受害人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但其實很多農村女性都不知道,因為這方面的培訓不夠。”
保障農村女性集體成員資格的認定最為關鍵
張正峰教授提出,解決這一問題,要從法律層面上保障農村女性土地權益,提高農村婦女在基層治理中的地位,同時完善農村婦女土地權益受侵害後的司法救濟渠道。
他說:“首先,在集體成員資格權的認定方面,要明確農村婦女的權利地位,並加強對基層村規村約的監督和約束。確保農村婦女作為承包地共有人進行登記,實現對婦女土地權利的正式確認和保護。其次,要提升她們參與治理的熱情程度,鼓勵她們去更多地表達個人利益、維護自己的土地權益。因此,開展必要的普法宣傳與教育培訓意義重大。再者,盡可能地降低維權成本,讓失去土地或土地產權受侵害的農村婦女都能通過司法途徑來維權。”
一份由浙江大學中國農村家庭研究創新團隊發佈的報告顯示,在中國農村地區,0-4歲少兒男女性別比例已達122:100,而第二、第三胎失衡現象更為嚴重,男女性比例分別達到了126.4:100和146.3:100。尤其當第一胎是女性時,第二胎的男女性比例達到了194.3:100。
“建議保障農村女性平等土地權益”的話題閱讀量截止發稿前突破5400萬。不少網友認為,農村女性平等土地權益的保障有助於改善農村地區男女性別比例失衡的問題。
@碰了碰漂流瓶:這才是為人民著想,如果生女兒吃虧,大家都不願意生女兒了,男女比例失衡更嚴重。
@Liu_Free:終於有人提出來了,現在農村重男輕女還是很嚴重的,嫁出去就不是自家人了。在夫家也是客人。
對此,劉明輝教授表示同意,她說:“法律有教育和指引功能,保障平等權的立法可以引導‘男尊女卑’傳統觀念的轉變。”
張正峰教授也指出,土地對農民來說是最為基礎、賴以生存的生產資料。如果農村婦女能擁有與男性平等的土地權益,她們能在農村社會秩序中有更多的自主生存空間和話語空間。國內外很多研究證明,擁有平等的土地權益可以作為賦權來源促進婦女發展,提高其家庭地位。
目前,中國江蘇等地已通過完善資格權、共享使用權保障婦女宅基地的合法權益。2015-2020年,江蘇常州市武進區先後2次研究制定和優化完善《全區農村宅基地資格權認定管理辦法》,堅持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資格成員作為“土地承包經營權、集體資產收益分配權和宅基地資格權″三項基本權益分享的資格主體,進一步規範了全區農村嫁入地婦女平等享有宅基地資格權認定口徑,避免了村組因利益分配關係的大多數而損害少數婦女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