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協定規定在預防與打擊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犯罪活動合作框架下進行信息交流,並以此目的舉行定期會晤和磋商,在雙方邊境區域合作預防和打擊這些犯罪活動。以上在說明文件中提到。
該協定中還規定對以下方面信息進行交流,包括有關資助犯罪組織的源頭和渠道、涉嫌參與恐怖主義、分裂主義和極端主義罪犯的識別信息。
在合作框架下計劃實現以下方面信息交流,包括非法製造、持有和販賣宣傳材料,武器、彈藥和爆炸裝置,犯罪組織利用核材料、放射性物質或放射源、有毒有害物品、毒劑、化學危險品或者生物制劑進行恐怖主義襲擊。
該協定規定應另一方要求協助刑事案件的調查,並且加強在科研領域的合作、進行技術交流、開發和改進專業技術、在單獨協議的基礎上聯合生產專業工具和設備。
在合作框架下計劃實現以下方面信息交流,包括非法製造、持有和販賣宣傳材料,武器、彈藥和爆炸裝置,犯罪組織利用核材料、放射性物質或放射源、有毒有害物品、毒劑、化學危險品或者生物制劑進行恐怖主義襲擊。
該協定規定應另一方要求協助刑事案件的調查,並且加強在科研領域的合作、進行技術交流、開發和改進專業技術、在單獨協議的基礎上聯合生產專業工具和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