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要求政府在接下來的6個月時間里採取措施改善法國多個地區的空氣質量,若在規定時間內沒有完成任務,則將被處以 1000 萬歐元罰款。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發佈消息說:“法國最高行政法院認定,政府採取的措施不足以在最短的時間內改善(污染)情況,原因是其中一些措施的落實仍不確定,其效果也無法評估。因此,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勒令政府為其在2021年上半年(污染防治不力)向地球之友(Les Amis de la Terre)繳納1000萬歐元罰款。“
法國最高行政法院在消息中指出,法國5個地區的空氣污染水平仍高於正常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