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悉,劉紹勇涉嫌受賄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劉紹勇作出逮捕決定,並指定由遼寧省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近日,瀋陽市人民檢察院已向瀋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劉紹勇享有的訴訟權利,訊問了被告人,並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劉紹勇利用擔任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中國南方航空集團公司總經理兼中國南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中國東方航空集團公司(後更名為中國東方航空集團有限公司)總經理、董事長兼中國東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