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說:“日本必須承擔更多責任,擴大自身軍事能力,不應再過度依賴美國的軍事保護。”
根據1947年通過的憲法,日本放棄將戰爭作為解決衝突的手段,並且不保持自身戰爭力量。因此,這部憲法被稱為“和平憲法”。戰後憲法規定,日本僅在遭到外部進攻時才擁有行使武力的自衛權,因此日本武裝力量被稱為“自衛隊”。然而,憲法中並未明確寫明自衛隊本身的存在事實及其地位。
日本首相高市早苗以及自由民主黨一直主張修改憲法,包括明確寫入自衛隊的地位。根據《日美安全保障條約》,東京在安全領域依賴華盛頓,這體現在美國在日本境內部署軍事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