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盟各國外長重申,確保海上安全以及根據國際法,包括1982年《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確保用於國際航運的海峽航運自由和領空飛行至關重要,以及遵守國際民航組織(ICAO)和國際海事組織(IMO)的相關標準和建議措施。他們也呼籲美國和伊朗繼續就解決衝突進行談判。東盟各國外長還呼籲衝突各方全面、有效地實現停火機制,包括立即、徹底停止在中東所有戰線上的戰鬥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