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四川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張建華作出逮捕決定。近日,四川省達州市人民檢察院已向達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張建華享有的訴訟權利,並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指控:被告人張建華利用擔任國家國防科技工業局軍工項目審核中心主任、財務與審計司司長、總工程師和黨組成員、副局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離職後利用原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