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9日宣判,黎智英因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被判監禁20年。
駐港國家安全公署發言人指出,156天公開聆訊,2220件證物及8萬余頁文件全面呈堂,14名控方證人當庭作證接受仔細盤問,黎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程序公開透明、嚴謹合規、公平公正,黎各項合法權利得到保障,855頁定罪判詞依據清晰。案件審理過程充分表明,黎智英是一系列反中亂港事件的主要策劃者和參與者,長期操控輿論工具製造和傳播謠言,挑撥對立、煽動仇恨、美化暴力,甚至叫囂“為美國而戰”,是外部反華勢力的代理人和馬前卒,是“修例風波”的幕後“推手”,是名副其實的反中亂港首惡分子,是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等三項控罪的主腦。其行為嚴重危害國家安全,嚴重挑戰特區憲制秩序,嚴重損害香港繁榮穩定和市民福祉,罪行重大,依法應予嚴懲。黎智英所謂的健康問題、羈押待遇問題不符事實,經不起證據檢驗,更不成為減輕處罰的因素。黎代理律師當庭表明對黎羈押期間的待遇沒有任何投訴。黎案的判刑結果罰當其罪。
發言人表示,依法維護國家安全,嚴懲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世界上任何一個國家或地區都責有攸歸。香港特區依法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犯罪分子,捍衛法治尊嚴,維護司法正義,於法有據、於理應當。個別西方國家政客無視本國在維護國家安全上的嚴刑峻法,無視黎智英案鐵證如山和罪孽深重,打著“人權”“自由”的幌子公然為黎撐腰張目,以制裁相威脅,粗暴干預香港司法。在黎智英被定罪後,其仍然叫囂要求“立即無條件釋放”,充分暴露其蠻橫踐踏法治精神、破壞香港司法獨立的虛偽“雙標”,坐實其與黎智英的深度勾連關係。其妄圖借黎智英案破壞香港法治環境和根基、干擾香港由治及興大好局面的卑劣用心,只會激起香港社會的同仇敵愾,注定以失敗告終。
發言人強調,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方針的最高原則。駐港國家安全公署一如既往堅定履職,堅決防範、制止、懲治一切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堅定支持香港特區全面準確實施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律制度,堅定支持特區司法機關無偏無私、無畏無懼履行維護國家安全職責,與特區一道堅決有效防範、阻斷遏制任何外部勢力插手干預圖謀,全力護航“一國兩制”行穩致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