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月9日就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案作出宣判,判處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李桂華說,這顯示法庭確定黎智英的罪行相當嚴重,也凸顯他作為罪魁禍首和幕後推手的角色,其中包括勾結外國勢力對自己的國家和城市進行制裁,也在香港通過自己的“傳媒王國”和一手培植的激進份子,進行反政府的煽動性宣傳,其行為極度卑劣。
追溯黎智英案的審理過程,李桂華說,回想由2020年8月10日拘捕黎智英至今日判刑,整整五年半時間。法庭以最嚴謹的刑事舉證標準和公開透明的程序進行156日的公開審訊,以及處理2220項證物、超過八萬頁文件和17名證人的供詞,並形容這是香港法治精神的最佳寫照。
香港政團和社團此前紛紛發聲,認為黎智英過去一直利用《蘋果日報》搞反中亂港之事,又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破壞,黎智英完全是罪有應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