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黎智英被判20年有期徒刑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2月9日就反中亂港分子黎智英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等案件作出宣判,判處黎智英20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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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智英連同其他8名早前認罪的被告,2月9日上午10時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高等法院)判刑。這是香港國安法實施後,首宗勾結外國勢力罪的案件判刑。
去年12月15日,香港特區高等法院原訟法庭裁決黎智英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及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等罪名成立。根據香港國安法,串謀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最高可判處終身監禁。
香港政團和社團此前紛紛發聲,認為黎智英過去一直利用《蘋果日報》搞反中亂港之事,又勾結外國勢力危害國家安全,對香港社會造成極大破壞,黎智英完全是罪有應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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