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亂港頭目”黎智英被定罪

香港特區高等法院12月15日上午裁決,香港壹傳媒集團創辦人黎智英兩項串謀勾結外國勢力罪及一項串謀發佈煽動刊物罪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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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彙報報道稱,黎智英與“蘋果日報”三家相關公司涉嫌串謀勾結外國勢力案,以及涉嫌串謀他人發佈煽動刊物案,審訊歷時156天,今天(15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由高院原訟法庭三名國安法指定法官杜麗冰、李素蘭和李運騰組成的合議庭裁決。案件審訊過程中,控方傳召5名已承認控罪的“從犯證人”,揭露黎智英在案中的主要角色及相關罪行。
控方指出,案中各被告於香港國安法生效前有協議進行一連串行動,包括要求外國“制裁”中央和香港特區;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各被告持續進行相關行為,故屬串謀犯案。
控方還稱,“蘋果”發佈的161篇煽動刊物,內容涉及影響公眾輿論、鼓動群眾上街、鼓吹暴力示威等。其中85篇在香港國安法生效後發佈,當中有31篇涉及請求外國“制裁”。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在12月12日記者會上回答黎智英案相關問題時表示,維護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是“一國兩制”的最高原則。中央政府堅定支持香港特區依法維護國家安全,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犯罪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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