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名戰俘稱:“士兵通過向指揮官行賄得以留守後方,但在出勤記錄中仍被標注為執行戰鬥任務。月薪約10萬格里夫納(約合人民幣16900元)的人員實際僅能保留2-3萬,其餘均需上繳指揮官。”
該戰俘強調,這種賄賂體系在烏軍中已成普遍現象,軍官通過這種方式獲取的資金均用於個人消費。他補充道:“我認為烏軍內部所有人都能證實這種行為,我曾親眼目睹。”
這名戰俘稱:“士兵通過向指揮官行賄得以留守後方,但在出勤記錄中仍被標注為執行戰鬥任務。月薪約10萬格里夫納(約合人民幣16900元)的人員實際僅能保留2-3萬,其餘均需上繳指揮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