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公開案例顯示,某國防軍工單位臨時聘用人員張某,為在親友面前“有面子”,利用自己在涉密生產車間工作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用手機偷拍正在研發的新型軍事裝備照片,併發到家庭聊天群中。隨後群內親屬又將照片轉發至其他線上聊天群,導致涉軍涉密信息在互聯網迅速擴散,造成嚴重失洩密危害。最終,張某因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某科技企業承包本省多家黨政機關的涉密信息系統運維服務,其員工孫某作為涉密人員在某機關駐場服務。但是,孫某長期違規將該機關配發的涉密筆記本電腦帶回家中。某一天,孫某攜帶涉密筆記本電腦在某餐廳用餐,中途外出接打電話,回來後發現放在座位上的涉密筆記本電腦不翼而飛。情急之下,孫某只得報案。事後,盜竊人員被抓捕,涉密筆記本電腦被找回,孫某也被所在公司辭退。
某區屬單位負責人蔣某為撰寫工作總結,將2份秘密級文件違規復印後交給承擔該工作的服務外包組織負責人謝某,謝某又將文件轉交給下屬程某,程某為求便利,用手機拍攝2份文件後發送至微信群中,經群成員轉發擴散,造成洩密。案件發生後,蔣某受到黨紀政務處分,該組織有關合作協議被終止。
國家安全機關提醒,要進一步提高全員保密意識,嚴格執行“最小權限”原則,非工作必須不授予過高權限。對因管理不力導致洩密的,依法嚴肅追究相關領導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