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法》共十條,自發佈之日起施行,主要包括制定依據、收取範圍、收取標準、收取主體、繳費航次、繳費要求、信息覈實、違規處理、動態調整、解釋部門和施行時間等內容,進一步明確了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僅進入中國船廠修理的空載船舶,以及其他經認定予以豁免的船舶免予繳納的具體規定。
此次收費範圍及主體包括: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擁有船舶所有權的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運營的船舶;美國的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直接或間接持有25%及以上股權(表決權、董事會席位)的企業、其他組織擁有或運營的船舶;懸掛美國旗的船舶;在美國建造的船舶。由中國建造的船舶免於繳納。
中方多次強調,反制措施是必要的被動防禦行為。4月17日,美國貿易代表辦公室宣佈了對中國海事、物流和造船領域301調查最終措施,將於10月14日起對相關中國船舶徵收港口費。
中國商務部發言人10月12日答記者問時稱,美方的做法嚴重違反世貿組織規則,違背《中美海運協定》平等互惠原則,是典型的單邊主義行為。中美倫敦經貿會談以來,中方一直與美方就上述措施進行磋商溝通,就301調查報告中對中方的無端指責向美方提供了書面回應,並就雙方可在相關產業開展合作提出建議。但美方態度消極,執意實施上述措施,並於10月3日發佈公告,明確對中方船舶收費的具體要求。中方為維護自身正當合法權益,不得不採取反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