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披露,高某是國家某涉密單位的庫房管理員,作為一名聘用人員,本應恪盡職守,守護國家資產、嚴守國家秘密。然而在履職期間,他發現庫房中存放有涉密專用裝備,利慾熏心之下,竟萌生非法變賣牟利的念頭。他自認為庫房物資數量龐大,少量缺失不會被察覺,於是利用職務便利,監守自盜,並通過網絡平台非法銷售。
令高某始料未及的是,其非法交易“異常順利”,迅速獲得一筆數萬元的“大單”。嘗到甜頭的高某在短時間內愈發膽大妄為,先後從庫房竊取專用裝備數百件,以及部分裝備的相關資料(後經鑒定,該資料中包含國家秘密級信息),非法獲利數十萬元。其非法持有並銷售涉密裝備的行為,已構成嚴重的洩密事實,對我國家安全造成直接現實危害。
不久,單位工作人員在例行庫房清點中發現物資嚴重短缺,隨即向當地國家安全機關報告。經調查,高某多次竊取涉密物資的行為被逐步鎖定。預感東窗事發的高某,慌忙聯繫買家試圖退款並追回部分物品,但此刻的悔悟已於事無補。最終,高某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同時判決其退賠原單位經濟損失人民幣六十萬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