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某是境內某能源公司工作人員。2017年,余某在參與戶外活動期間,結識了一群在當地遊玩的外國遊客。混雜在其中的某境外間諜情報機關人員A某主動與余某攀談,在得知余某從事能源領域工作後,以合作交流為由,向余某索要聯繫方式。之後,A某頻繁邀約余某見面聚餐,在與余某感情逐步加深後,向余某佈置蒐集我能源領域內部資料的任務,並承諾給予報酬。
在金錢驅使下,余某明知A某所求資料涉及中國能源安全,仍蒐集了一批內部資料違規交給A某。事後,余某心有餘悸、坐立不安,害怕東窗事發、鋃鐺入獄。余某決定隱瞞此事,主動切斷與A某聯繫,並計劃從該能源公司辭職,開始新的生活。
2019年,余某從該能源公司辭職後,參加了某機關招錄考試,政審環節時,余某回想起違規協助境外人員蒐集內部資料並收取報酬的經歷,心情忐忑、追悔不已。在僥倖心理驅使下,余某試圖隱瞞這段污點劣跡,並按要求提供了無犯罪證明、徵信證明等材料,期盼自己能夠順利入職。
令余某沒有想到的是,該機關在對招錄人員開展前置性審查時,發現余某曾被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勾連運用從事非法活動。在事實和法紀面前,余某對過往違法違規事實供認不諱,等待余某的是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