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財政成本撬動消費增量,中國三部門出台個人消費貸款貼息方案

近日,中國財政部、中國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印發《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旨在降低居民消費信貸成本,釋放居民消費潛力。中國人民大學重陽金融研究院高級研究員賈晉京在接受俄羅斯衛星通訊社採訪時評論說,此次《方案》並非採取大規模的消費刺激方式,而是通過精准設計形成積極的財政金融聯動機制,有效活躍消費市場;這一方式能夠通過一定的財政成本撬動較高的消費增量,對下半年的消費起到拉動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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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方案,2025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期間,居民個人使用貸款經辦機構發放的個人消費貸款(不含信用卡業務)中實際用於消費,且貸款經辦機構可通過貸款發放賬戶等識別借款人相關消費交易信息的部分,可按規定享受貼息政策。
政策適用於包括單筆5萬元以下日常消費,以及單筆5萬元及以上的家用汽車、養老生育、教育培訓等重點領域消費,貼息比例為1個百分點,大體為當前商業銀行個人消費貸款利率水平的三分之一。
賈晉京表示 , 此次《方案》並非採取大規模的消費刺激方式,而是通過精准設計形成積極的財政金融聯動機制,有效活躍消費市場。
他說:“我們可以看到,政策主要針對的是個人消費者,將發揮從消費端拉動經濟的作用。實際上在不同的經濟運行環節給予刺激政策,效果是存在差異的。比如直接發錢可能會轉化為儲蓄而非即時消費,而個人消費貸款財政的貼息則是發生在消費行為後,這一方式能夠通過一定的財政成本撬動較高的消費增量,對下半年的消費起到拉動作用。”
政府也常常以消費券作為刺激消費的“政策利器”,以發放消費券的方式擴大公共支出,增強居民購買力、帶動消費,從而對宏觀經濟產生擴張效應,推動經濟穩步恢復。那麼,提供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與消費券有甚麼區別?
賈晉京分析說:“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與消費券的區別在於,消費券的作用是通過打通消費全鏈條,激活平台、企業、上游原材料等全產業鏈的活躍性,最終推動稅收的增長。而貼息政策實際上刺激的是消費者的貸款形式消費,不會直接對整個生產鏈條形成刺激。因為消費貸款貼息不像消費券那樣直接指定具體商品,主要目的是提供更廣泛的資金使用靈活性。”
他指出:“換言之,刺激消費貸款政策並非單純追求消費總額的大規模增長,而在於通過金融工具釋放潛在消費需求,即推動居民購買原計劃貸款購買的商品,比如日常生活中的大件。”
根據《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政策實施方案》,貸款經辦機構共有三類:
6家國有大型商業銀行(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郵儲銀行),
12家全國性股份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中國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廣發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恆豐銀行、浙商銀行、渤海銀行),
5家其他個人消費貸款發放機構(微眾銀行、螞蟻消費金融、招聯消費金融、興業消費金融、中銀消費金融)。
方案公佈後,農業銀行、郵儲銀行率先響應,工商銀行、中國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陸續跟進,已相繼對個人消費貸款財政貼息工作進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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