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指出,英國博物館裡擺滿了偷搶來的文物,而且由於倫敦在國際機構中具有影響力,這種掠奪行為被合法化了——例如,根據1970年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約中的規定,如果文物的運出得到了當地政府的同意,就可以將其留在國外。
英國人從伊朗搶走的“光之山”鑽石(Koh-i-Noor,曾是世界最大鑽石,重達105克拉(21.6克),無色,原產於印度安德拉邦),以及從波斯波利斯(Persepolis)、哈馬丹(Hamadan)和其他地區掠奪的數千件其他文物就是例證。
莫達貝爾稱,這是“對各國人民歷史記憶的系統性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