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韓國法院25日就民間團體要求前總統尹錫悅就戒嚴事態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一案作出一審判決,判處被告(尹錫悅)向104名原告每人支付1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20元)的精神損害賠償金。這是法院首次認定尹錫悅去年12月3日晚發佈緊急戒嚴令的行為給民眾造成精神損害,且民眾有權索要賠償。
法院在判決中認定,被告發佈違反憲法和法律的緊急戒嚴令並實施一系列措施,導致國會癱瘓,作為總統,未切實履行維護國民生命權、自由和尊嚴的職責。從經驗法則看,緊急戒嚴措施顯然給原告造成精神痛苦和損害,故被告有義務向原告支付精神損害賠償金。法院表示,雖然具體金額有必要考慮諸多情況,但可認定原告索賠的10萬韓元十分合理。
據報道,由104人組成的“要求尹錫悅對內亂行為支付賠償的民間團體”去年12月10日針對尹錫悅提起民事訴訟。該團體主張尹錫悅未切實履行保障國民生命權和自由等總統職責,給民眾造成精神損害,並要求尹錫悅向每人賠償10萬韓元。
去年12月3日,時任韓國總統的尹錫悅發佈緊急戒嚴令。同月14日,韓國國會通過對尹錫悅的彈劾動議案,尹錫悅總統職權隨即停止。今年1月15日,尹錫悅首次被捕,成為韓國憲政史上第一個被逮捕的現任總統。3月8日,尹錫悅從首爾拘留所獲釋。4月4日,韓國憲法法院宣佈通過對尹錫悅的彈劾,尹錫悅被罷免總統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