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風報信幫朋友出逃境外,中國國安部披露一起洩密案件詳情

根據中國國安部微信公眾號7月25日消息,近日,國家安全機關依法查處了一起故意洩露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導致案件偵辦受到影響的案件。張某因出於朋友“義氣”,向案件嫌疑人通風報信且拒不配合國家安全機關執法工作,依法受到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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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於張某的洩密行為性質惡劣,已嚴重阻礙國家安全機關執法,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國家安全機關嚴格按照《國家安全機關行政執法程序規定》對張某開展行政執法。最終,國家安全機關根據相關部門對該案的密級鑒定及危害評估意見,依法對張某作出行政拘留7日,並處2萬元罰款的行政處罰決定。
在法律面前,張某終於意識到自己的錯誤,對違法事實供認不諱,並表示接受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的行政處罰決定,不要求聽證、不申請行政復議、不提起行政訴訟,並感謝國家安全機關給予的幫助教育,主動向國家安全機關遞交悔過書,表示將引以為戒,在今後的生活中一定嚴格要求自己,積極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的社區普法宣傳,以實際行動支持國家安全機關工作。
國安部提醒稱,《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規定,洩露有關反間諜工作的國家秘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國家安全機關予以警告或者處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規定,國家秘密是關係國家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確定,在一定時間內只限一定範圍的人員知悉的事項;維護國家安全活動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項,屬於國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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