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法院表示,高級公職人員犯罪調查處(公調處)調查尹錫悅涉嫌發動內亂案件後,將案件及相關證據、要求提起公訴的文件等一同移交檢方,檢察廳檢察官應(據此)判斷是否提起公訴,沒有繼續調查的理由。由於無起訴權限等,公調處將該案件移交檢方提起公訴。檢察廳緊急戒嚴特別偵查本部前一日提請法院將對尹錫悅的逮捕期限延長至2月6日,以便展開後續調查。檢方正在考慮在逮捕期限到期時向法院起訴尹錫悅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