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部:進口歐盟相關白蘭地應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據中國商務部網站消息,11月11日,中國商務部發佈關於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的補充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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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和有關調查結果,2024年8月29日,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2024年第35號公告,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
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八條和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調查機關決定採用保證金或保函的形式實施臨時反傾銷措施。
公告顯示,自2024年11月15日起,進口經營者在進口被調查產品時,應依據本公告所確定的各公司的保證金比率向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提供相應的保證金或保函。
保證金以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從價計徵,計算公式為:保證金金額=(海關審定的完稅價格×保證金徵收比率)×(1+進口環節增值稅稅率)÷(1-進口環節消費稅比例稅率);保函金額應與保證金金額相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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