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說,商務部期終復審裁定,若終止反傾銷措施,原產於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對中國的傾銷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對中國丁腈橡膠產業造成的損害可能繼續或再度發生。根據《反傾銷條例》第五十條的規定,商務部根據調查結果向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提出繼續實施反傾銷措施的建議,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根據商務部的建議作出決定,自2024年11月9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繼續徵收反傾銷稅,實施期限為5年。
公告稱,2018年11月8日,商務部發佈2018年第84號公告,決定自2018年11月9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徵收反傾銷稅,反傾銷稅率分別為韓國公司12.0%—37.3%,日本公司16.0%—56.4%,實施期限5年。2023年11月8日,應中國丁腈橡膠產業申請,商務部發佈2023年第43號公告,決定自2023年11月9日起,對原產於韓國和日本的進口丁腈橡膠所適用的反傾銷措施進行期終復審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