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中披露,中國國家安全機關接到舉報,境外人員杜某欲將國家管制物項攜帶出境,國家安全機關乾警及時趕到將其制止,在其隨身行李中查獲1個裝有金屬鎵的瓶子。
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發現,杜某確不知曉瓶內物品為管制物項金屬鎵,是受國內某金屬材料公司人員湯某所托,將其放置隨身行李物品中攜帶出境。鑒於涉及數量少,且未造成實質危害,國家安全機關依法對杜某進行批評教育,並告知中國出口管制物項相關法律規定。
國家安全機關隨即對國內人員湯某及其公司開展調查,發現2024年初,國內某金屬材料公司人員湯某受境外人員範某指使,在國內採購金屬鎵並運送出境。湯某明知鎵為中國管制物項,但利益誘惑之下,決定鋌而走險,為規避監管,湯某將裝有金屬鎵的瓶子轉交給境外人員杜某,委託杜某攜帶出境轉交範某。針對以上情況,國家安全機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了聯合執法活動,涉事企業和有關責任人員受到了法律追究。
文中指出,鎵在半導體材料、新能源、軍工行業等領域有著廣泛的應用。在當前深刻變革的國際形勢下,類似鎵等稀有金屬是中國發展的重要戰略資源,是支撐能源轉型、技術進步和產業升級的關鍵物質基礎,事關國家發展和安全。近年來,國家安全機關踐行總體國家安全觀,堅決維護關鍵礦產資源安全,嚴格防範並依法打擊境外間諜情報機關及其代理人對中國關鍵礦產資源,特別是對戰略性關鍵礦產資源的情報竊密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