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道稱,李在明當天在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審理的《公職選舉法》案結案庭審最後陳述環節,進行了長達18分鐘發言。其間,他將自己比作近現代的韓國政治家,提到(韓國獨立運動家)金九被暗殺、韓國前總統金大中被判無期徒刑等並說道:“我自己也曾被刺傷,幸運的是活了下來。”
據央視新聞報道,當地時間9月20日,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對最大在野黨共同民主黨黨首李在明涉嫌違反《公職選舉法》一案進行最後一次開庭。檢方向法院提出判處李在明有期徒刑2年的刑罰,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將於11月15日對此案進行宣判。據悉,如果李在明因違反《公職選舉法》而被判處100萬韓元(約合人民幣5300元)以上罰款的刑罰,就將失去國會議員資格,並被剝奪今後5年的被選舉權。
李在明被指涉嫌在2021年12月22日作為共同民主黨總統候選人接受某廣播節目採訪時,聲稱自己並不認識已故前城南城市開發公社開發第一處長金某,這被檢方認定為虛假事實,並於2022年9月被檢方不拘留起訴。此外,檢方認定他在2021年10月20日接受國會國土交通委員會對京畿道的國政監查時,對於白峴洞某地用途變更的提問做出了虛假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