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稱:“為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於擴大自主開放的決策部署,引進外資促進我國醫療相關領域高質量發展,更好滿足人民群眾醫療健康需求,擬在醫療領域開展擴大開放試點工作。”
在生物技術領域,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在中國(北京)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和海南自由貿易港允許外商投資企業從事人體乾細胞、基因診斷與治療技術開發和技術應用,以用於產品註冊上市和生產。所有經過註冊上市和批准生產的產品,可在全國範圍使用。擬進行試點的外商投資企業應遵守中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等規定,符合人類遺傳資源管理、藥品臨床試驗(含國際多中心臨床試驗)、藥品註冊上市、藥品生產、倫理審查等規定要求,並履行相關管理程序。
在獨資醫院領域,擬允許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蘇州、福州、廣州、深圳和海南全島設立外商獨資醫院(中醫類除外,不含並購公立醫院)。設立外商獨資醫院的具體條件、要求和程序等將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