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顯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傾銷條例》(以下稱《反傾銷條例》)的規定,2024年1月5日,中國商務部(以下稱調查機關)發佈2024年第1號公告,決定對原產於歐盟的進口裝入200升以下容器的蒸餾葡萄酒制得的烈性酒(以下稱被調查產品或相關白蘭地)進行反傾銷調查。
調查機關對被調查產品是否存在傾銷和傾銷幅度、被調查產品是否對國內產業造成損害及損害程度以及傾銷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係進行了調查。根據調查結果和《反傾銷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調查機關作出初步裁定。
公告稱,調查機關初步認定,原產於歐盟的進口相關白蘭地存在傾銷,國內相關白蘭地產業受到實質損害威脅,而且傾銷與實質損害威脅之間存在因果關係。本案暫不採取臨時反傾銷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