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披露,中國國家安全機關在偵辦一起危害國家安全案件時,依法對案件相關人員範某某進行調查詢問。期間,國家安全機關乾警認真闡述法律責任和法定義務,多次向範某某強調保密要求,告知其本次調查詢問情況不得向任何人員透露,並依法要求其簽署《保密承諾書》。辦案過程中,範某某態度良好、積極配合。
調查詢問結束後,範某某卻不以為意,反而在私心雜念驅使下,故意向案件嫌疑人洩露了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有關情況。為了掩人耳目,範某某還借用他人手機進行聯繫,並心存僥倖以為自己的所作所為無人知曉。範某某的洩密行為直接引起了該案件嫌疑人警覺,導致其伙同其他嫌疑人進行串供,致使國家安全機關辦案工作受到阻礙。
中國國安部表示,範某某不僅沒有依法履行公民法定保密義務,還自作聰明將國家安全機關工作秘密洩露給案件嫌疑人,妨礙國家安全機關執法辦案。範某某費心遮掩的洩密舉動並沒有逃脫國家安全機關的視線,在掌握相關情況後,國家安全機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對範某某故意洩露國家秘密的違法行為處以行政拘留十日的處罰,同時建議其所在黨組織給予相應黨紀處分,範某某最終“自食惡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