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佈的備忘錄指出:“我特此將《重建烏克蘭人經濟繁榮和機會法》第104(a)(1)條和第104(a)(2)(A)條賦予總統的職能和權限授權給財政部長……將該法第104(g)條、第104(i)條、第105(c)條、第105(e)條和第105(g)條賦予總統的職能和權限授權給國務卿與財政部長協調。”美國此前通過的《重建烏克蘭人經濟繁榮和機會法》規定包括沒收俄羅斯主權資產並將其轉交烏克蘭。